(2016)湘1322执恢5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伍益生潘传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恢51号申请执行人:伍益生被执行人:潘传喜你们双方于2016年4月28日时履行了[2014]新法民一初字第176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执行立案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伍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