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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911民初7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常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911民初709号原告常某,女。被告李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常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常某与被告李某双方和解,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罗丽彤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胡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