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911民初7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常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911民初709号原告常某,女。被告李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常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常某与被告李某双方和解,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罗丽彤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胡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