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右法执字第0147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任立军与万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冻结邮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立军,万金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法执字第01472号申请执行人任立军,男,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被执行人万金涛,男,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关于任立军申请执行师传庆、万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巴林右旗人民法院(2015)右法执字第1802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万金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万金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万金涛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799191000846112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30.6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斯钦毕力格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哈斯其木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