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65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北京林吉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与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6519号原告北京林吉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长 杨帆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周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