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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3民初16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邓斯业、人与佛山市三水区祥兴宏不锈钢有限公司、邓锭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邓斯业,佛山市三水区祥兴宏不锈钢有限公司,邓锭业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3民初1684号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邓斯业被告佛山市三水区祥兴宏不锈钢有限公司、邓锭业佛山市三水区祥兴宏不锈钢有限公司、邓锭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朱丽娜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邓斯业诉称被告佛山市三水区祥兴宏不锈钢有限公司、邓锭业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胡  建  忠审判员 朱  丽  娜审判员 刘玉红(陪)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侯  祖  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