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3民初16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邓斯业、人与佛山市三水区祥兴宏不锈钢有限公司、邓锭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邓斯业,佛山市三水区祥兴宏不锈钢有限公司,邓锭业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3民初1684号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邓斯业被告佛山市三水区祥兴宏不锈钢有限公司、邓锭业佛山市三水区祥兴宏不锈钢有限公司、邓锭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朱丽娜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邓斯业诉称被告佛山市三水区祥兴宏不锈钢有限公司、邓锭业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胡 建 忠审判员 朱 丽 娜审判员 刘玉红(陪)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侯 祖 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