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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南法刑初字第6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康某某与曹某某、赵长军、黎某、谢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2015刑初680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长军,康某甲,曹某甲,谢某,黎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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