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南法刑初字第6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康某某与曹某某、赵长军、黎某、谢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2015刑初680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长军,康某甲,曹某甲,谢某,黎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