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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民申51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李珊等五人与花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珊,王豆豆,牛刚,王乐祥,王永涛,花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民申51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珊。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豆豆。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牛刚。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乐祥。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永涛。委托代理人贾建斌,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花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柴彦章,该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李珊、王豆豆、牛刚、王乐祥、王永涛因与花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2015)定中民一终字第18号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指令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李  剑  斌代理审判员 龙    鑫代理审判员 杨    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满春梅(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