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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林执字第009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李增与卜玉学、曹连艳、商凤武、曹国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增,卜玉学,曹连艳,商凤武,曹国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林执字第00987号申请执行人:李增,男,196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卜玉学,男,年龄不详,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曹连艳,女,年龄不详,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商凤武,男,年龄不详,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曹国云,女,年龄不详,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本院在执行李增与卜玉学、曹连艳、商凤武、曹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多方查证,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晓伟审判员  王建华审判员  宫浩然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正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