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林执字第009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李增与卜玉学、曹连艳、商凤武、曹国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增,卜玉学,曹连艳,商凤武,曹国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林执字第00987号申请执行人:李增,男,196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卜玉学,男,年龄不详,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曹连艳,女,年龄不详,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商凤武,男,年龄不详,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曹国云,女,年龄不详,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本院在执行李增与卜玉学、曹连艳、商凤武、曹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多方查证,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晓伟审判员 王建华审判员 宫浩然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正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