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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46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江苏宇讯线缆有限公司与北京斯普林特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宇讯线缆有限公司,北京斯普林特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14民初4609号原告江苏宇讯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法定代表人蔡四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丁钢明,男,1972年1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卢光太,北京晋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斯普林特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1号院5号楼7层1单元804。法定代表人高晓东,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于爱民,男,1981年11月12日出生。原告江苏宇讯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讯公司)与被告北京斯普林特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普林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8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黄珑玲独任审判,于2016年4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宇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钢明、卢光太与被告斯普林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爱民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原告宇讯公司起诉称:原被告系业务合作关系,原告供货给被告,被告结货款给原告。被告自2011年开始陆续拖欠原告货款。2014年8月1日,双方签订产品购货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536759.08元人民币,并于当月1日起按银行利息0.58%计息。至2015年8月12日,被告仍未支付完毕,遂与原告再次补签产品购货合同,承诺支付货款剩余部分486759.08元人民币,并从当月12日起按银行利息0.58%计息。时至今日,原告多次讨要货款未果,皆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486759.08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按协议支付利息(自2015年8月12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按月息0.58%计算);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斯普林特公司答辩称:对欠款事实、欠款金额及利息予以认可,但被告目前经营困难,希望原告给予一定的履行期限,被告可以分期支付欠款。经审理查明:宇讯公司与斯普林特公司自2010年起存在业务往来,宇讯公司为斯普林特公司供应线缆。2014年8月1日,双方签订产品购货合同,约定所供的货物以陆续付出部分,现还剩余货款未付,合计金额536759.08元,自2014年8月1日开始按银行利息0.58%开始计息。合同签订后,斯普林特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双方于2015年8月12日再次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所供的货物以陆陆续续付出部分,现还剩余货款未付,合计金额486759.08元,,从2015年8月12日开始按银行利息0.58%开始计息。因斯普林特公司未支付剩余货款486759.08元,宇讯公司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产品购货合同及当事人庭审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宇讯公司与斯普林特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法有效。宇讯公司履行提供线缆义务,斯普林特公司未依约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宇讯公司请求斯普林特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86759.08元,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宇讯公司请求斯普林特公司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损失,斯普林特公司对利息计算标准予以认可,本院不予异议。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斯普林特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宇讯线缆有限公司货款四十八万六千七百五十九元零八分;二、被告北京斯普林特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宇讯线缆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四十八万六千七百五十九元零八分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月息百分之零点五八计算)。如果被告北京斯普林特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四千三百零一元,由被告北京斯普林特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黄珑玲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吕兰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