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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91刑初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7-08

案件名称

陈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691刑初65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9月6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开检诉刑诉〔2016〕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艳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3日晚上,被告人陈某伙同单某、顾某(均另案处理)共谋实施盗窃。次日凌晨,被告人陈某伙同单某、顾某到南通市开发区育才路上的某学生用品屋,被告人陈某用拖把将该店的防盗窗撬开,三人通过翻窗户进入店内。陈某与顾某先将店内摄像头调整方向,之后陈某与单某从店内窃得戴尔牌笔记本电脑一台、苹果牌ipad4平板电脑一台及现金人民币150元左右。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460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即报警,民警经查看监控,发现单某有作案嫌疑,遂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单某供述了其伙同被告人陈某等盗窃的事实。民警于2015年9月6日至被告人陈某住处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再查明,涉案的戴尔牌笔记本电脑和苹果牌ipad4平板电脑各一台已被公安机关从单某处扣押并已发还给被害人。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退出赃款人民币150元,并预缴财产刑执行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涉案戴尔牌笔记本电脑、苹果牌ipad4平板电脑的物证照片;被告人陈某的户籍证明、住宿信息、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等书证;未到庭证人顾某、单某、朱某、张某的证言;被告人陈某的供述;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意见书;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搜查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盗窃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赃款已全部退出,并预缴财产刑执行保证金,对此均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陈某予以从轻处罚。为惩罚犯罪,保护公私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二、被告人陈某已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50元,发还给被害人南通开发区中兴街道某学生用品屋(经营者孙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侯敬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唐贞贞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