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7执234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袁会琴与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会琴,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7执2343号申请执行人:袁会琴。被执行人: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袁会琴与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银行、车管、房管等部门,查明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截止2016年4月29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诉讼费2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九法民初字第0834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凭此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汤跃庆审判员 苟涛邦审判员 刘 萍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亚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