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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823民初9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823民初983号原告陈某某,住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王永清,平泉县金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于某某,住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胡广智,平泉县滨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2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商玉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永清、被告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广智均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某某诉称,原告与被告在外打工相识,于2007年8月10日登记结婚,婚生子于泽水现年11岁。由于原告对被告不够了解就草率的结婚了,结婚后发现被告经常酗酒、耍钱,不过日子,因此被告与原告经常打架生气。2016年1月31日,原告给父亲过生日,上午因被告喝大酒与原告发生口角,被告举菜刀行凶被人拉开。下午被告又对原告大打出手,致原告胳膊及左手指受伤,打伤后被告逼着原告回被告家,到家后将原告的戒指、手链、项链、耳坠及两张存折20万元抢去。当日下午原告报警,杨树岭派出所出警,经调解未果。现原告与被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婚生子于泽水现年11岁由原告抚养教育,被告承担抚养教育费每月300.00元,诉讼费由原告与被告共同负担。被告于某某辩称,我与原告于2004年相识,于2007年8月10日依法登记结婚,相恋期间于2005年9月16日生育长子于泽水,2014年7月22日因原告出轨,我与原告在平泉县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时隔7日原告电话向我赔礼道歉,要求我把她接回好好过日子,我考虑孩子尚小缺爹少娘对孩子成长不利,就答应与原告复婚。复婚后至今夫妻感情很好,2016年1月1日岳父过生日,因岳父攀我酒原告和我吵架,原告用手挠我,两人相互撕打起来。当时因孩子有病,我和我内弟陈新伟把孩子拉到平泉县医院住院,我把孩子安排好入院输液后感觉不对劲,就回家找原告,我到家后发现存折、首饰不见了,就在原告娘家找到她,后我把原告接回家,我问原告存折、首饰在哪儿?原告不说在哪儿,我就打了原告。后来原告才说存折在电脑桌下,首饰在孙景水家。然后我和原告及孙景水一同到孙景水家把首饰拿回放到窗台上,我就去平泉县医院看孩子输液,后来转到排杖子卫生所输液。2015年腊月26日我的电动车丢失我报的案,腊月29日发现首饰也丢失又向110报的案。我在家揦木头把右手中指揦掉,手术治疗费用花去人民币5万元,是在韩久廷家借1万元、于海涛家借4万元。存折是我父亲房屋拆迁款,我与原告复婚时就已分家另过,存折根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我父亲的财产。我根本不存在经常酗酒、耍钱,不过日子的情形。现我考虑年纪大,孩子尚小,不同意离婚。请平泉县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于某某于2007年8月10日登记结婚,婚前同居期间于2005年9月16日生育长子于泽水。双方于2014年7月22日登记离婚,后于2014年7月28日再次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自2016年1月31日原告与被告分居至今,现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庭审中原告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于某某自愿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庭审中原告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于某某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50.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0元)。审判员  商玉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闫西安附页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