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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2民初17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08

案件名称

殷志刚与斯日古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志刚,斯日古楞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522民初1766号原告殷志刚,男,1979年4月21日出生,满族,个体。被告斯日古楞,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殷志刚诉被告斯日古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殷志刚于2016年4月29日,以被告已履行给付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殷志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9.6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4.8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朝 鲁 门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伊和白乙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