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26执第13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徐超科与被执行人石门县壶瓶山镇人民政府健康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726执第133号徐超���、石门县壶瓶山镇人民政府: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超科与被执行人石门县壶瓶山镇人民政府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石门县壶瓶山镇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4月28日按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民四终字第2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