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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12民初259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20

案件名称

孔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12民初2595号原告孔某,女,生于1986年12月22日,汉族,公司职工,住济南市。被告王某,男,生于1982年1月8日,汉族,公司副总经理,住济南市。原告孔某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本院受理后发现王某于2016年3月已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孔某离婚,此案正在审理中,故孔某再行提起离婚诉讼,构成重复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孔某的起诉。审判员  王文燕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杜玉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