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12民初259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20
案件名称
孔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12民初2595号原告孔某,女,生于1986年12月22日,汉族,公司职工,住济南市。被告王某,男,生于1982年1月8日,汉族,公司副总经理,住济南市。原告孔某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本院受理后发现王某于2016年3月已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孔某离婚,此案正在审理中,故孔某再行提起离婚诉讼,构成重复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孔某的起诉。审判员 王文燕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杜玉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