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执3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淮南市天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尹媛媛、邹彬、宋全起、王瑞雪与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执392号淮南市天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尹媛媛、邹彬、宋全起、王瑞雪:你与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本院(2015)淮民二初字第001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