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2民初79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程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2民初7915号原告程某,女。被告赵某,男。原告程某与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沈会川人民陪审员 黄讚美人民陪审员 毛秀清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夏颖芸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