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洪山民商清(算)字第0000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武汉和天下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与武汉和天下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和天下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武汉和天下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洪山民商清(算)字第00001-5号申请人:武汉和天下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被申请人:武汉和天下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4月26日,申请人武汉和天下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和天下清算组)以武汉和天下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天下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和天下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查明:和天下公司于2009年5月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洪山分局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民院路22号,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其中付剑峰出资40万元,占股本40%,杨婷出资60万元,占股本60%。经营过程中,根据经营状况和资金需要,实际到位资金为1070万元,其中付剑峰投入480万元,占股本的45%,杨婷投入590万元,占股本的55%,双方均为货币资金投入(未报工商部门备案)。2014年7月28日,本院作出(2013)鄂洪山民商初字第00552号民事判决,解散和天下公司,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4月2日,付剑峰作为公司股东,向本院申请对和天下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指定成立了和天下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和天下清算组清算查明,和天下公司停业时,已对员工进行了分流安置,仅保留了5人作为留守人员处理善后事宜;截止2016年1月22日,和天下公司资产总额为1775709.69元,负债总额为2737895.48元,资产负债率为154.19%,资不抵债。本院认为:和天下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辖区内注册成立,其破产清算依法应由本院管辖;该公司现已被依法解散,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和天下清算组作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有权依法申请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武汉和天下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对武汉和天下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黄俞海审 判 员 陈 敏人民陪审员 王思鑫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胡晶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