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宿埇民一初字第047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何学斌与XX昌、薛学芳、吴媛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宿埇民一初字第04709号本院于2013年9月30日对原告何学斌与被告XX昌、被告薛学芳、被告吴媛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宿埇民一初字第04709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1页正文自上往下数第8行中“被告:吴媛媛,男,”应更正为“被告:吴媛媛,女,”。该判决书第1页正文自上往下数第11行中“原告何学辉”应更正为“原告何学斌”该判决书第2页最后一行“共同返还给原告何学辉借款本金275000元及其利息(月息利率按2%、”更正为“共同返还给原告何学斌借款本金275000元及其利息(月息利率按2%、”。审判员 杨继乾二0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议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