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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宿埇民一初字第047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何学斌与XX昌、薛学芳、吴媛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宿埇民一初字第04709号本院于2013年9月30日对原告何学斌与被告XX昌、被告薛学芳、被告吴媛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宿埇民一初字第04709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1页正文自上往下数第8行中“被告:吴媛媛,男,”应更正为“被告:吴媛媛,女,”。该判决书第1页正文自上往下数第11行中“原告何学辉”应更正为“原告何学斌”该判决书第2页最后一行“共同返还给原告何学辉借款本金275000元及其利息(月息利率按2%、”更正为“共同返还给原告何学斌借款本金275000元及其利息(月息利率按2%、”。审判员  杨继乾二0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议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