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津0102民初144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陈斌宇诉被告陈帷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斌宇,陈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2民初1444号原告陈斌宇。被告陈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斌宇诉被告陈帷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原告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 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杨文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