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9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梁孝仁、单正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孝仁,单正喜,刘素妹,即墨市东方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987号申请执行人梁孝仁,男,195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单正喜,男,1955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刘素妹,女,1955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即墨市东方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王家官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孝仁与被执行人单正喜、刘素妹、即墨市东方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即民初字第854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正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