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4民初17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韩青与被告辽宁当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鞍山市博彩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青,辽宁当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鞍山市博彩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1718号原告韩青,住大连市。委托代理人滕玲,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辽宁当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法定代表人吴宝钢。被告鞍山市博彩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法定代表人王爱联。被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法定代表人高炜。原告韩青与被告辽宁当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鞍山市博彩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晓薇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晓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胡馨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