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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11刑初7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20

案件名称

张某、刘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311刑初73号公诉机关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男,于蚌埠市,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蚌埠市蚌山区(户籍所在地蚌埠市。曾因犯流氓罪于1997年4月18日被原蚌埠市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28日被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刘某甲,男,于蚌埠市,初中文化,本市张公山北村新怡浴池老板,住蚌埠市禹会区(户籍所在地蚌埠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月9日被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取保候审)。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以淮检刑诉(2016)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刘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经本院报请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5日指定本案由本院审判,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葛云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刘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份,被告人张某、刘某甲在本市禹会区张公山北村新怡浴池地下室内设置具有赌博功能“97明星”游戏机8台、“水浒”游戏机5台开设赌场,雇佣周某(另案处理)为经理,丁某为上分服务员,招揽赌客,聚众赌博,盈利万余元。被告人张某于2015年1月28日到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投案。被告人刘某甲于2016年1月8日到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刘某甲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初,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刘某甲在本市禹会区张公山北村刘某甲经营的新怡浴池的地下室内,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97明星”游戏机8台、“水浒”游戏机5台开设赌场,招揽赌客,聚众赌博,盈利一万余元。并雇佣周某(另案处理)为经理,负责管理赌博机厅,丁某为上分服务员。二被告人在开设赌场时约定,开设赌场的盈利收入平均分成,一个月“分红”一次。被告人张某于2015年1月28日到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投案。被告人刘某甲于2016年1月8日到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投案。本案审理期间,二被告人退缴了一万三千元的违法所得。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刘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归案经过、扣押清单、租赁协议、刑事判决书、离监犯综合信息表等书证,证人周某、丁某、许某、褚某、李某、刘某乙、吴某、汤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张某、刘某甲的供述和辩解,蚌埠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出具的(蚌)公机认定字(2015)第001号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辨认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刘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刘某甲主动退出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二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涉案赌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扣押在案的“97明星”游戏机8台、“水浒”游戏机5台,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许 永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亚飞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