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行初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张金涛、张佑行等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鲁14行初45号原告张金涛、张佑行、张怀刚、张强诉被告德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已于2016年4月29日受理。本院认为,本案符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定乐陵市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