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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民初字第11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名称

原告赵乾诉被告刘兆琨、彭小琴、彭兴学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乾,刘兆琨,彭小琴,彭兴学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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