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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6刑初65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潘某某交通肇事罪2016刑初657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06刑初657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潘某,户籍住址广东省梅县。因本案于2016年2月1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穗天检刑诉〔2016〕7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4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10日12时45分,被告人潘某驾驶粤A×××××号大型普通客车途经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745号附近路段由东往西行驶至该路段人行横道时,适遇行人李某甲在该路段人行横道由北往南横过道路。由于潘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未停车让行,结果,粤A×××××号大型普通客车车头右侧与李某甲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李某甲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甲系因颅脑损伤死亡)的交通事故。被告人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列举了相关证据,提请本院判处。被告人潘某对指控无异议并表示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0日12时45分许,被告人潘某驾驶粤A×××××号大型普通客车由东往西行驶至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745号附近路段时,适遇被害人李某甲在该路段人行横道由北往南横过道路。由于潘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未停车让行,致其所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车头右侧碰撞被害人李某甲,造成车辆损坏及李某甲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潘某明知同行人员已报警仍留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人员到场处警。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甲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人潘某及其单位在案发后向被害人李某甲家属赔付人民币482000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潘某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证人李某乙、钟某、杨某、李某丙、刘某、陈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警情单、道路交通事故登记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情况说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资料、机动车信息查询资料、机动车保险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监控视频及截图照片、观看记录、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法医学尸表检验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车速分析报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笔录、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证据笔录,交通事故谅解书及赔偿协议书等相关赔偿谅解材料、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身份材料、广州市穗城纸箱厂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及劳动合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出具的担保书及教工证明,被告人潘某的供述及户籍材料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适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被告人潘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潘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唐 琦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戴凡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