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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403财保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张全与徐明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全,徐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403财保80号申请人张全。被申请人徐明。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作出(2016)鲁0403财保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被申请人徐明驾驶的鲁H号小型轿车一部。现因被申请人自愿提供现金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徐明驾驶的鲁H号小型轿车的扣押。审判员  张志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丹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