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403财保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张全与徐明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全,徐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403财保80号申请人张全。被申请人徐明。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作出(2016)鲁0403财保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被申请人徐明驾驶的鲁H号小型轿车一部。现因被申请人自愿提供现金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徐明驾驶的鲁H号小型轿车的扣押。审判员 张志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丹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