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25执7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4
案件名称
曲秋与任瑞臣、任瑞金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秋,任瑞臣,任瑞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5执735号申请执行人曲秋,住宾县。被执行人任瑞臣,住宾县。被执行人任瑞金,住宾县。本院在执行曲秋申请执行任瑞臣、任瑞金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债务款,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宾县人民法院(2015)宾民初字第008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兰学印人民陪审员 张殿华人民陪审员 梁世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柴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