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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25执7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4

案件名称

曲秋与任瑞臣、任瑞金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秋,任瑞臣,任瑞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5执735号申请执行人曲秋,住宾县。被执行人任瑞臣,住宾县。被执行人任瑞金,住宾县。本院在执行曲秋申请执行任瑞臣、任瑞金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债务款,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宾县人民法院(2015)宾民初字第008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兰学印人民陪审员  张殿华人民陪审员  梁世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柴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