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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303执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乌海市黑猫三兴精细化工与包头阳光美景环保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乌海黑猫三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阳光美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303执18号申请执行人乌海黑猫三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内蒙古包头阳光美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乌海黑猫三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包头阳光美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内蒙古包头阳光美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院决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海南商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史占雄审判员  杨文革审判员  关建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胡志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