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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2民初157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1575杜志伟与李志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志伟,李志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2民初1575号原告杜志伟,男,1981年7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巴林左旗。被告李志田,男,1972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巴林左旗。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志伟与被告李志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志伟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志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树岭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