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2民初157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1575杜志伟与李志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志伟,李志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2民初1575号原告杜志伟,男,1981年7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巴林左旗。被告李志田,男,1972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巴林左旗。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志伟与被告李志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志伟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志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树岭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