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津0113民初8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户全录、廉照英、户宝田与韩英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户全录,廉照英,户宝田,韩英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3民初887号原告户全录。委托代理人张扬,天津盈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廉照英。委托代理人张扬,天津盈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户宝田。委托代理人张扬,天津盈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韩英俊。委托代理人韩小平。原告户全录、廉照英、户宝田与被告韩英俊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许立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猛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