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3民初8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户全录、廉照英、户宝田与韩英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户全录,廉照英,户宝田,韩英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3民初887号原告户全录。委托代理人张扬,天津盈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廉照英。委托代理人张扬,天津盈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户宝田。委托代理人张扬,天津盈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韩英俊。委托代理人韩小平。原告户全录、廉照英、户宝田与被告韩英俊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许立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猛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