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8执异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密云县新城子镇东沟股份经济合作社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纪才,北京市密云县新城子镇东沟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8执异1号案外人密云县新城子镇东沟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密云县新城子镇东沟村。申请执行人尹纪才,男,1968年6月26日出生。法定代表人秀海青,社长。被执行人北京市密云县新城子镇东沟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密云县新城子镇东沟村。法定代表人秀海青,村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继才与被执行人北京市密云县新城子镇东沟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密云县新城子镇东沟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在审查过程中,案外人密云县新城子镇东沟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院认为,案外人密云县新城子镇东沟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提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案外人密云县新城子镇东沟股份经济合作社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本裁定自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师光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孔令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