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03执3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郝军道与宽城区手牵手生鲜水果超市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16)吉0103执304号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请执行人:谭玉娇被执行人:宽城区手牵手生鲜水果超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玉娇与被执行人宽城区手牵手生鲜水果超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宽劳人仲字(2016)18号裁决书所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25日来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宽城区手牵手生鲜水果超市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宽劳人仲字(2016)18号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