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8民初20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14
案件名称
蒋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8民初2002号原告蒋某某,女,汉族,退休,住上海市青浦区。委托代理人张钟俊,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某某,男,汉族,农民,住上海市青浦区。原告蒋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蔡龙兴独任审判。本案于2016年4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钟俊、被告陈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蒋某某诉称:原、被告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4年3月21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前原告育有一女杨某某,被告育有二子陈某一、陈某二,现均已成年。婚后不久被告本性显露,平时不关心原告,经常酗酒晚归、甚至夜不归宿,作为妻子原告询问被告去向并要求其改正,但被告态度恶劣,根本不会理会。?2006年12月,被告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此事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双方感情渐行渐远。至被告出狱后,原告与被告协商离婚,并于2015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经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本案受理费由原、被告负担。被告陈某某辩称:原、被告恋爱期间至被告服刑前双方关系一直很好。婚后双方只是偶尔因为经济问题发生争吵。被告有时会因抓鱼晚归,没有酗酒,更没有与案外异性有暧昧关系。服刑前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都靠被告,被告对原告也是关心的。原告因被告服刑一事不肯原谅被告,双方自被告监外执行后一直分居至今。被告对原告是有感情的,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一直想与原告和好,但原告态度冷淡,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不同意离婚。经开庭审理查明:原告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期间关系较好。1994年3月21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前原告育有一女杨某某,被告育有二子陈某一、陈某二,现均已成年。婚后较长时间内双方关系较好,被告除负担家庭及原、被告的三个孩子的日常开支外,还于1995年倾力出资与原告一起翻建了住房,改善了原、被告的家庭生活质量。2006年12月被告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于2013年10月获准监外执行后回到原住处,与原告吃在一起,但双方是分床睡的。原告于2015年5月诉诸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于同年6月作出判决,依法驳回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之后,因被告经常外出工作,回家较少,双方沟通较少。为此,原告再次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以上查明的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原、被告的陈述,原告提供的结婚证、(2015)青民一(民)初字第1259号民事判决书等,上述证据并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根据庭审确认的事实,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尚好,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婚后因被告犯盗窃罪被判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对此,被告是过错责任者,但上述因素未能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均系再婚,婚后,被告对原、被告的家庭、子女抚养等作出了较大的贡献,现被告获准监外执行后,原告更应以宽容的心态对待被告,双方应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活。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沟通,互相体谅,互相信任,夫妻是可以和好的。审理中,原告主张被告与案外异性有暧昧关系,因被告不予确认,原告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原告的该主张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而原告的离婚理由不足,故本院对原告的离婚诉请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蒋某某要求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蒋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蔡龙兴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邹蓉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