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栖执字第193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祝林、吕刚与被执行人南京盈嘉恒升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栖执字第193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吕刚、祝林等196个案件当事人。被执行人南京盈嘉恒升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457524-8,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岔路口。法定代表人乔岗,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吕刚、祝林等196个案件当事人与被执行人南京盈嘉恒升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南京盈嘉恒升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南京市栖霞区某某路X号某某花园XX幢X单元XXX室、XX幢X单元XXX室、XX幢X单元XX室、XX幢X单元XXX室进行评估、拍卖。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韩栋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