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源民一初字第33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李凤岐与驻马店市启润塑料再生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凤岐,驻马店市启润塑料再生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源民一初字第334号原告李凤岐,男,汉族,1971年7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磊,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驻马店市启润塑料再生制品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驻马店市。法定代表人石现兵,执行董事。原告李凤岐与被告驻马店市启润塑料再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润塑料再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凤岐的委托代理人赵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启润塑料再生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凤岐诉称:2014年3月,原告李凤岐与被告启润塑料再生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三方在驻马店市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启润塑料再生公司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原告资产转让费1350万元。该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启润塑料再生公司仅支付原告转让费1150万元,尚欠200万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故拖延,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启润塑料再生公司支付原告转让费200万元,赔偿原告违约金20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启润塑料再生公司承担。被告启润塑料再生公司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李凤岐作为甲方,启润塑料再生公司作为乙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作为丙方,三方共同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约定,甲方同意将其拥有整体产权的加油站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该资产,丙方对上述资产转让完全同意,并配合乙方出具证明把所有权名称过户到乙方名下,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拥有的加油站资产后,即成为该加油站全部资产的所有权人。甲乙双方确定本次关于加油站资产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350万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资产转让款1350万元。丙方保证乙方在后续手续变更方面需要丙方配合的,丙方全力予以配合,但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不承担该部分费用。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义务,每迟延一天按照资产转让总价款的每日千分之十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资产转让协议书》签订后,原告李凤岐将加油站项目及相关手续整体移交给被告启润塑料再生公司。被告启润塑料再生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17日、2014年5月6日、2014年8月14日支付原告李凤岐资产转让款8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合计1150万元。另查明:该协议签署前,甲方与丙方已达成合作意向,甲方受丙方的委托以丙方的名义,使用甲方自有资金投资兴建位于驻马店市洪河大道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北角处的加油站,然后由丙方整体收购的方式从甲方处购买已竣工的该加油站。本院认为:原告李凤岐与被告启润塑料再生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原告李凤岐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启润塑料再生公司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1350万元,但其仅支付1150万元,尚欠200万元未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原被告约定每日千分之十的违约金畸高,本院予以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驻马店市启润塑料再生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李凤岐人民币20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400元,由被告驻马店市启润塑料再生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黄 磊审 判 员 王新蕾人民陪审员 姜民立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宋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