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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行初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韩爱民等90人与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沧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爱民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冀09行初36号起诉人:韩爱民等90人(后附名单)。诉讼代表人:宋洪福、刘臣、刘增奎、宋国丰、韩清河起诉人认为泊头市人民政府、任丘市西环路街道办事处、任丘市公安局强行铲毁承包地上种植物,征占承包地的行为违法,以泊头市人民政府、任丘市西环路街道办事处、任丘市公安局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人诉称:2016年4月5日,三被告工作人员百余人在任丘市副市长及西环路办事处书记带领下,强行将原告的承包地和种植的树木、麦苗等农作物铲除。原告等上前与被告讲道理,为了保护土地和地上物免遭侵害。三被告组织上百名警察使用盾牌、警棍等武器强行阻拦,村民有的被打伤送医,有的被拉到看守所羁押。在三被告工作人员及警察的强制下,原告土地和果木、麦苗全部毁损。三被告在对原告的承包地和种植物强制铲毁前,未依法履行征地程序,现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三被告强行铲毁承包地上种植物,征占承包地行为违法。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起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证实泊头市人民政府、任丘市西环路街道办事处、任丘市公安局实施了其所诉的行政行为,其起诉没有事实依据。起诉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不应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对韩爱民等90人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栗保东审判员  李悦萍审判员  王 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美玉起诉人名单起诉人韩爱民,男,汉族,1969年4月27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953号。起诉人宋老振,男,汉族,1964年6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908号。起诉人刘根僧,男,汉族,1959年9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90号。起诉人王金生,男,汉族,1970年4月1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36号。起诉人宋国丰,男,汉族,1972年7月8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31号。起诉人郭洪德,男,汉族,1954年11月11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76号。起诉人郭���元,男,汉族,1941年10月22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91号。起诉人宋三军,男,汉族,1959年9月10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57号。起诉人连革强,男,汉族,1964年5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80号。起诉人宋长江,男,汉族,1961年7月7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64号。起诉人于书娟,女,汉族,1960年8月18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75号。起诉人郭石头,男,汉族,1952年1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07号。起诉人韩洪良,男,汉族,1953年3月18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06号。起诉人刘老虎,男,汉族,1957年3月28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14号。起诉人韩胜,男,汉族,1947年5月24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05号。起诉人刘克农,男,汉族,1962年3月12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10号。起诉人刘克俭,男,汉族,1969年1月19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11号。起诉人刘增奎,男,汉族,1967年3月21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01号。起诉人韩换,男,汉族,1954年12月5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977号。起诉人吕兰新,女,汉族,1954年12月8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38号。起诉人韩老木,男,汉族,1949年11月22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975号。起诉人宋万良,男,汉族,1958年4月3日出生,住河北省���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96号。起诉人陈张栓,男,汉族,1957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920号。起诉人韩清河,男,汉族,1970年3月18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942号。起诉人韩青海,男,汉族,1969年12月22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943号。起诉人宋文山,男,汉族,1955年1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18号。起诉人宋文耀,男,汉族,1950年8月29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15号。起诉人郭夫贵,男,汉族,1967年1月7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319号。起诉人郭夫志,男,汉族,1969年3月17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2320号。起诉人田老白,男,汉族,1966年11月8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34号。起诉人田老黑,男,汉族,1964年12月3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33号。起诉人连营州,男,汉族,1963年9月8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328号。起诉人连三,男,汉族,1958年12月19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313号。起诉人连立峰,男,汉族,1964年6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330号。起诉人连福元,男,汉族,1962年11月18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312号。起诉人田玉秀,女,汉族,1954年5月20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316号。起诉人郭领群,男,汉族,1979年9月8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303号。起诉人郭芬庆,男,汉族,1948年9月27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302号。起诉人冯小迷,男,汉族,1950年10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324号。起诉人连坡,男,汉族,1955年2月1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308号。起诉人刘金城,男,汉族,1948年3月7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02号。起诉人刘杰峰,男,汉族,1953年12月24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99号。起诉人郭聚,男,汉族,1944年11月8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42号。起诉人刘木申,男,汉族,1959年12月1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17号。起诉人刘文占,男,汉族,1957年1月4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618号。起诉人郭玉杰,男,汉族,1970年11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44号。起诉人孙全喜,男,汉族,1964年6月6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33号。起诉人刘俊杰,男,汉族,1963年4月19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42号。起诉人韩凤铁,男,汉族,1966年1月9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46号。起诉人孙全国,男,汉族,1968年2月27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35号。起诉人刘文志,男,汉族,1966年3月26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41号。起诉人胡玉山,男,汉族,1956年2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73号。起诉人赵志全,男,汉族,1966年3月26日出生,��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79号。起诉人宋常安,男,汉族,1952年9月16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56号。起诉人宋常根,男,汉族,1975年11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46号。起诉人刘俊才,男,汉族,1946年11月30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43号。起诉人刘俊奎,男,汉族,1966年4月7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45号。起诉人连欣,男,汉族,1968年12月4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49号。起诉人王会来,男,汉族,1967年7月22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589号。起诉人刘臣,男,汉族,1952年5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89号。起诉人刘大国,男,��族,1955年7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88号。起诉人连革新,男,汉族,1960年8月3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79号。起诉人连春生,男,汉族,1949年12月11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70号。起诉人刘田,男,汉族,1941年2月21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71号。起诉人成蛇,男,汉族,1953年7月10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83号。起诉人刘胜,男,汉族,1964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41号。起诉人郭社,男,汉族,1955年7月24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2161号。起诉人刘昆轮,男,汉族,1957年7月6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31号。��诉人李跃进,男,汉族,1958年1月20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200号。起诉人李国强,男,汉族,1965年12月21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82号。起诉人李丑,男,汉族,1945年12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80号。起诉人李发启,男,汉族,1955年7月19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62号。起诉人康立友,男,汉族,1964年11月18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87号。起诉人成五需,男,汉族,1958年7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84号。起诉人刘江同,男,汉族,1991年3月1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92号。起诉人郑聚忠,男,汉族,1956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村104号。起诉人康立英,男,汉族,1967年7月17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6号。起诉人胡长城,男,汉族,1968年12月30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26号。起诉人宋洪福,男,汉族,1953年2月10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2097号。起诉人郑池,男,汉族,1944年12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53号。起诉人郭白三,男,汉族,1966年6月27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051号。起诉人郭秋英,男,汉族,1957年7月20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242号。起诉人李玉坡,男,汉族,1955年3月27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209号。起诉人李玉垛,男,汉族,1958年7月20日出生,住河��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205号。起诉人韩小洞,男,汉族,1964年6月28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968号。起诉人刘垛,男,汉族,1950年5月25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94号。起诉人王同乐,男,汉族,1970年12月7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02号。起诉人孙国新,男,汉族,1967年7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2296号。起诉人刘大个,男,汉族,1967年9月9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村1134号。诉讼代表人宋洪福,男,汉族,1953年2月10日出生,驻河北北生任丘市西环路思贤村2097号。诉讼代表人刘臣,男,汉族,1952年5月2日出生,驻河北北生任丘市西环路思贤村1189号。诉讼代表人刘增奎,男,汉族,1967年3月21日出生,驻河北北生任丘市西环路思贤村1001号。诉讼代表人宋国丰,男,汉族,1972年7月8日出生,驻河北北生任丘市西环路思贤村1031号。诉讼代表人韩清河,男,汉族,1970年3月18日出生,驻河北北生任丘市西环路思贤村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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