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730民初3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任某与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王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730民初356号原告任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诉被告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任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任春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