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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730民初3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任某与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王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730民初356号原告任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诉被告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任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任春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