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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民申10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民申105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号*号楼***室。法定代表人:刘岩,该公司总裁。委托代理人:崔可,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号楼***层。法定代表人:邹胜龙,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祝圣武,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间房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雷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32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六间房公司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作出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以西安曲江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约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审理中,曲江集团举证证明授予迅雷公司《夺命心跳》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同时签订确认书,确认迅雷公司获得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期间内,www.m1905.com平台可以播放上述影片。迅雷公司认可确认书存在,确认书与协议同时签订。现有该案开庭笔录予以记载。因www.m1905.com平台系合法播放涉案影片,因此六间房公司提供链接服务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迅雷公司提交书面意见称:我公司在原审中认可案外人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九零五公司)有权在电影网www.m1905.com播放涉案影片,二审判决对该事实进行了认定。二审判决认定构成侵权的事由与六间房公司再审主张的事由无关。二审判决结果符合事实和法律。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一九零五公司(甲方)与六间房公司(乙方)签订《增值业务应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共同推出基于电影网(m1905.com)视频内容的服务的共同发展,开设合作影视频道,采取包月及点播的方式;甲乙双方项目合作收益5:5分成。根据确认书及开庭笔录中当事人的一致陈述,一九零五公司有权在电影网www.m1905.com播放涉案影片,但仅限于在该网站单独播放,不可转授第三方。现六间房公司与一九零五公司采取增值业务合作的方式,开设合作影视频道,使网络用户可以获取涉案影片,二审法院认定六间房公司的链接行为构成对迅雷公司涉案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并无不当。六间房公司提交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综上,六间房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田 燕代理审判员 王 宁代理审判员 胡昌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劲功书 记 员 张圣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