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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702刑初10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蒲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蒲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1702刑初105号公诉机关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蒲某某,男,生于1986年12月15日,汉族,出生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初中文化,美发师,户籍地达州市达川区,现住达州市达川区。2015年11月2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达州市看守所。达州市通��区人民检察院以通川检公诉刑诉(2016)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蒲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家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蒲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从2015年1月起,被告人蒲某某经上级代理商授权,担任赌博网站“宝博”(网址是http://bb.cc)的代理,该赌博网站可提供网络麻将、斗地主等赌博方式供参赌人员选择。被告人蒲某某向自己身边的朋友广泛宣传,发展参赌人员,并通过微信、QQ、短信或电话等方式与参赌人员联络,为参赌人员开设并发放网络赌博账号,每个赌博账号的底分是270分,按照1元兑1分的比例给参赌人员提供上下分结算服务,定期与上级代理人进行赌博输赢结算。熊莉娟、唐娇娇、商丹���等人先后通过电话与被告人蒲某某联系开设网络赌博账号,参与网络赌博。该赌博网站按照参赌人员所赢的赌资的5%的比例抽取费用,被告人蒲某某则从赌博网站抽取的费用中抽取60%作为自身盈利。被告人蒲某某共盈利人民币1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蒲某某处扣押了三星牌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一部、苹果牌手机一部、DELL牌黑色电脑一台。上述事实,被告人蒲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人熊某某、唐某某、商某某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笔记本内容复印件及辨认照片、账户抵分情况、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调查取证据通知书、辨认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光盘二张、关于开设赌场的情况说明、被告人蒲某某的供述及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蒲某某利��网络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蒲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蒲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蒲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11月24日起至2016年7月2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对涉案的作案工具三星牌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一部、苹果牌手机一部、DELL牌黑色电脑一台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继续向被告人蒲某某追缴其非法所获的赃款人民币1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杨贵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江晓霞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嫌疑人、被告人蒲某某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