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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托执字第13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托执字第1352号申请执行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托商初字第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托商初字第6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呼格 吉其审判员 韩   飞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范   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