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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382民初13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原告刘雨龙诉被告王东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雨龙,王东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82民初1315号原告刘雨龙,男。被告王东,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雨龙诉被告王东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刘雨龙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雨龙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雨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雨龙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元芹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于闻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