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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802民初12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陈宝珠与田录、田绍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宝珠,田录,田绍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802民初1266号原告陈宝珠。被告田录。被告田绍军,50岁。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宝珠诉被告田录、田绍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催缴诉讼费后未及时缴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霍志坚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邢 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