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802民初12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陈宝珠与田录、田绍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宝珠,田录,田绍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802民初1266号原告陈宝珠。被告田录。被告田绍军,50岁。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宝珠诉被告田录、田绍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催缴诉讼费后未及时缴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霍志坚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邢 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