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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2民初20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陈小洁与朱浩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小洁,朱浩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2032号原告陈小洁。被告朱浩。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小洁诉被告朱浩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陈小洁以需要补充相关证据为由,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陈小洁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小洁撤回诉讼。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陈小洁负担。审判员  张学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荣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