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2民初20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陈小洁与朱浩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小洁,朱浩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2032号原告陈小洁。被告朱浩。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小洁诉被告朱浩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陈小洁以需要补充相关证据为由,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陈小洁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小洁撤回诉讼。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陈小洁负担。审判员 张学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荣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