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81执36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王伟光与路静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伟光,路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364号申请执行人王伟光。被执行人路静。王伟光诉路静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该案终结执行。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党保红审判员 王永青审判员 彭国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郝法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