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581执36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王伟光与路静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伟光,路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364号申请执行人王伟光。被执行人路静。王伟光诉路静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该案终结执行。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党保红审判员  王永青审判员  彭国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郝法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