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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91执2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赵峰与温光兰等民间借贷纠纷无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191执25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峰与被执行人温光兰、杨立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温光兰、杨立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温光兰、杨立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温光兰审 判 长  孙 兵审 判 员  崔 红代理审判员  台春香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丽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