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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托执字第18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李海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先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海龙,李先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托执字第1890号申请人李海龙被执行人李先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海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先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托民初字第128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呼格 吉其审判员 韩   飞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范   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