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102民初9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周广鸣与张文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广鸣,张文涛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02民初968号原告:周广鸣,男,196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被告:张文涛,男,197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现下落不明,本院于2016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周广鸣与被告张文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需要向被告张文涛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石有维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姚尚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