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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02民初9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周广鸣与张文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广鸣,张文涛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02民初968号原告:周广鸣,男,196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被告:张文涛,男,197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现下落不明,本院于2016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周广鸣与被告张文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需要向被告张文涛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石有维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姚尚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