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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民初字第0488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9-22

案件名称

赵庆涛与刘振国、吴桥华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庆涛,刘振国,吴桥华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上饶县鑫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信州支公司,匡永茂,青岛明远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李洪军,哈尔滨农垦顺源车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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