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0126执2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6执296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75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巴彦县兴隆镇胜利街。被执行人刘某某,女,1979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巴彦县兴隆镇胜利街。本院在执行李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下落不明,来院申请执行人系原告人李某某的姐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以李某某申请执行的(2016)黑0126执29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忠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吕海龙 微信公众号“”